政治雷達法律專利法 › 第78條

專利法 第78條

同一專利權有多件舉發案者,專利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合併審查。 依前項規定合併審查之舉發案,得合併審定。
AI 白話解釋
← 第77條看 專利法 全文第7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