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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第39條

申請前條之審查者,應檢附申請書。 專利專責機關應將申請審查之事實,刊載於專利公報。 申請審查由發明專利申請人以外之人提起者,專利專責機關應將該項事實通知發明專利申請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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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