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專利法
› 第124條
專利法 第124條
下列各款,不予設計專利: 一、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形。 二、純藝術創作。 三、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電子電路布局。 四、物品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23條
看 專利法 全文
第1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