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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第111條

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後,應作成處分書送達申請人。 經形式審查不予專利者,處分書應備具理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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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