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家庭暴力防治法 › 第35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5條

警察人員發現被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所附之條件者,應即報告檢察官或法院。第二十九條規定,於本條情形,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4-1條看 家庭暴力防治法 全文第3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