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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規範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所收取費用的標準,確保考試經費合理且有效運用。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9-03-27・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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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報名費,基於推廣客語及教育宣導之需,減半收費;十九歲以下者,免收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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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考試合格證書,收取製作費新臺幣二百元,補發、換發者亦同。 基於推廣客語及教育宣導之需,初次領發者,免收合格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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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簡章置於報名網站供考生下載使用,不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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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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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標準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五月八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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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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