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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大學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單獨設研究所,須該大學未設相同或性質相近之學院、學系。 學院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下設之學系,包括與該學系相同或性質相近之碩士班及博士班。 學院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下設研究所,須該學院未設相同或性質相近之學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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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