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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第60條

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其實施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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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