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 第15條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未於限期內申報者,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