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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58條

第五十五條所為公告,不得少於十五日。 依第五十七條所為公告,不得少於三十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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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