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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10條

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其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 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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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