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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規範了參觀展覽、入場展演、展覽室及場地租借等相關活動的收費標準,目的是提供參觀者及租借者明確的收費依據。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5-08-29・共 5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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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服務,應徵收規費,其範圍如下: 一、展場、劇場、空中腳踏車及兒童廳門票費。 二、資料複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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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館展場、劇場、空中腳踏車及兒童廳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本館資料複印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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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申請人向本館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資訊經核准者,應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及其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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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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