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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規範國立臺灣圖書館提供服務或使用館內設施時收取費用的標準,目的在於明確收費項目及金額,確保服務使用者權益及財務管理。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4-08-14・共 7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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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館補發借閱證收取工本費新臺幣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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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館列印電腦資料收費如下: 一、A4 或 B4 紙張以黑白列印,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A3 紙張以黑白列印,每頁新臺幣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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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館特藏資料申請複製收費如下: 一、微縮資料複印: (一)A4紙張,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A3紙張,每頁新臺幣五元。 二、紙張複印: (一)A4或B4紙張以黑白複印,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A3紙張以黑白複印,每頁新臺幣四元。 三、數位圖檔以紙張輸出: (一)A4紙張以黑白輸出,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A3紙張以黑白輸出,每頁新臺幣四元。 (三)A4紙張以彩色輸出,每頁新臺幣二十元。 四、數位圖檔複製: (一)學術用途:每幅新臺幣二百元。 (二)商業用途:每幅新臺幣四百元。 (三)數位圖檔儲存光碟片,每片新臺幣四十元。 (四)學術或商業用途由本館認定,申請者並需於結案後回饋合於本館典藏資料類型之成品予本館,詳如附表。 前項資料複製方式,依資料保存狀況由本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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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館配合館際合作組織提供書刊互借、複印及傳真等服務,收費數額如下: 一、一般圖書外借每冊新臺幣壹百元。 二、複印資料每張新臺幣六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元,郵資另計。 三、傳真視為急件優先處理,大臺北地區每張新臺幣六元,其他地區每張新臺幣十五元,另加收新臺幣三十元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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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標準之收費基準,應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等影響因素,定期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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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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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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