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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規費收費標準規範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及其所屬各館舍辦理各類活動、展覽、申請使用場地、設施及服務等事項之收費標準,以提供民眾便利服務並挹注經費來源。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6-02-06・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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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執行場地設備管理,應徵收規費,其範圍包含禮堂、視聽教室、音樂教室、研習教室、藝術廣場、舞蹈研習室、中庭廣場等。 前項場地設備之收費標準及使用注意事項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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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收費標準應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每三年至少應辦理檢討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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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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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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