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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規範了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參觀、展覽、活動及服務等相關收費項目與標準,目的是提供明確的收費依據,以確保博物館營運順暢並提供優質服務。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4-06-18・共 8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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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館第三、第四會議室及國際會議廳使用規定及費用計算說明,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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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館行政中心第一、第二教室及電腦教室之使用規定及費用計算說明,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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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採購案招標文件圖說: 一、紙本以一份新臺幣二百五十元計收工本費。 二、紙本含有藍晒圖以一份新臺幣三百元計收工本費。 三、電子領標以一份新臺幣一百五十元計收工本費,另電子領標系統維護廠商收取二十元。 四、郵寄費用由索取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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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申請人向本館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資訊經核准者,依據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及其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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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館圖書館書籍及期刊紙本影印一頁新臺幣五元。借閱書籍及資料逾期未還,且超過寬限期限,每日每冊收取逾期罰款新臺幣五元,按日累加,每冊以新臺幣一百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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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本標準之收費基準,應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每三年至少應辦理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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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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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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