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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規範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其分館提供特殊服務或資源時,向用戶收取相關費用的標準,確保服務收費的公平合理。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6-03-25・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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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各項規費收費數額如下,每時段以三小時計: 一、館前廣場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八千一百元。 二、國際會議廳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二萬六千七百元。 三、第一會議室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一萬三千二百元。 四、第二會議室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七千八百元。 五、數位學習教室(電腦教室)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六千元。 六、數位學習教室(電腦教室)軟體安裝費:每次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七、視聽室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九千八百元。 八、多元學習教室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六千元。 九、四樓閱覽區展場場地使用費:每週新臺幣一千五百五十元。 十、五樓閱覽區展場場地使用費:每週新臺幣一千五百五十元。 十一、藝文走廊場地使用費:每週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十二、推播及戶外LED螢幕廣告託播:每月新臺幣二萬二千四百元。 十三、中興分館研習室:每時段新臺幣二千四百元。 十四、中興分館視聽室:每時段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十五、通還服務:每本新臺幣三十元。 十六、館際合作借書服務手續費:每件新臺幣三十元。 十七、館際合作複印服務手續費:每件新臺幣二十元。 十八、中興分館三樓展覽室場地使用費:每週新臺幣三千二百元。 十九、中興分館三樓及四樓走廊牆面展區場地使用費:每週新臺幣二千元。 二十、中興分館一樓期刊場地使用費:每週新臺幣九百元。 二十一、中興分館二樓書庫場地使用費:每週新臺幣一千七百元。 二十二、黎明分館二樓展區場地使用費:每週新臺幣一千六百五十元。 二十三、黎明分館三樓展區場地使用費:每週新臺幣一千六百五十元。 二十四、數位錄音室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二千四百元。 二十五、一般借閱證補發費:每張新臺幣五十元。 二十六、一樓六號、七號電梯前展場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一千八百元。 二十七、一樓藝文展廳場地使用費:每週新臺幣一萬七千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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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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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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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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