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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第53條

異議人得於異議審定前,撤回其異議。 異議人撤回異議者,不得就同一事實,以同一證據及同一理由,再提異議或評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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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