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標法 › 第37條

商標法 第37條

商標權人得就註冊商標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分割商標權。
AI 白話解釋
← 第36條看 商標法 全文第3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