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工保險條例 › 第71條

勞工保險條例 第71條

勞工違背本條例規定,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者,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鍰。
AI 白話解釋
← 第70條看 勞工保險條例 全文第7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