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動基準法 › 第83條

勞動基準法 第83條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
AI 白話解釋
← 第82條看 勞動基準法 全文第8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