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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18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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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