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刑事訴訟法 › 第8條

刑事訴訟法 第8條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刑事訴訟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