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刑事訴訟法 › 第485條

刑事訴訟法 第485條

聲明疑義或異議,應以書狀為之。 聲明疑義或異議,於裁判前得以書狀撤回之。 第三百五十一條之規定,於疑義或異議之聲明及撤回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84條看 刑事訴訟法 全文第48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