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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455條

書記官接受簡易判決原本後,應立即製作正本為送達,並準用第三百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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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