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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424條

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因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而聲請再審者,應於送達判決後二十日內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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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