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刑事訴訟法 › 第406條

刑事訴訟法 第406條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十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AI 白話解釋
← 第405條看 刑事訴訟法 全文第40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