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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374條

第二審判決,被告或自訴人得為上訴者,應併將提出上訴理由書之期間,記載於送達之判決正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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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