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刑事訴訟法 › 第37條

刑事訴訟法 第37條

自訴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前項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6條看 刑事訴訟法 全文第3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