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刑事訴訟法 › 第322條

刑事訴訟法 第322條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再行自訴。
AI 白話解釋
← 第321條看 刑事訴訟法 全文第3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