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刑事訴訟法 › 第30條

刑事訴訟法 第30條

選任辯護人,應提出委任書狀。 前項委任書狀,於起訴前應提出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起訴後應於每審級提出於法院。
AI 白話解釋
← 第29條看 刑事訴訟法 全文第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