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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292條

審判期日,應由參與之法官始終出庭;如有更易者,應更新審判程序。 參與審判期日前準備程序之法官有更易者,毋庸更新其程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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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