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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284條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案件無辯護人到庭者,不得審判。但宣示判決,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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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