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刑事訴訟法 › 第281條

刑事訴訟法 第281條

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者,不得審判。 許被告用代理人之案件,得由代理人到庭。
AI 白話解釋
← 第280條看 刑事訴訟法 全文第28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