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刑事訴訟法 › 第275條

刑事訴訟法 第275條

當事人或辯護人,得於審判期日前,提出證據及聲請法院為前條之處分。
AI 白話解釋
← 第274條看 刑事訴訟法 全文第27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