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刑事訴訟法 › 第227條

刑事訴訟法 第227條

裁判制作裁判書者,除有特別規定外,應以正本送達於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其他受裁判之人。 前項送達,自接受裁判原本之日起,至遲不得逾七日。
AI 白話解釋
← 第226條看 刑事訴訟法 全文第227-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