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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217條

因檢驗或解剖屍體,得將該屍體或其一部暫行留存,並得開棺及發掘墳墓。 檢驗或解剖屍體及開棺發掘墳墓,應通知死者之配偶或其他同居或較近之親屬,許其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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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