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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194條

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但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 前項請求,應於訊問完畢後十日內,向法院為之。但旅費得請求預行酌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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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