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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186條

證人應命具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令其具結: 一、未滿十六歲。 二、因精神或其他心智障礙,致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 證人有第一百八十一條之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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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