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刑事訴訟法 › 第179條

刑事訴訟法 第179條

以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為證人,而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 前項允許,除有妨害國家之利益者外,不得拒絕。
AI 白話解釋
← 第178條看 刑事訴訟法 全文第18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