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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171條

法院或受命法官於審判期日前為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百七十六條之訊問者,準用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百七十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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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