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刑事訴訟法 › 第15條

刑事訴訟法 第15條

第六條所規定之案件,得由一檢察官合併偵查或合併起訴;如該管他檢察官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命令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刑事訴訟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