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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106條

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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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