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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業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冷凍空調業規費收費標準規範了冷凍空調業相關規費的收費項目、計算方式及繳納規定,目的在於建立冷凍空調業的規費制度,以落實相關法規的規定和監督管理。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5-02-18・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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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冷凍空調業辦理下列事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 一、申請許可。 二、申請、變更或換領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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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冷凍空調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換領或補發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者,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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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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