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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90條

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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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