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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84條

罷免案宣告成立後,應將罷免理由書副本送交被罷免人,於十日內提出答辯書。 前項答辯書內容,以不超過一萬字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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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