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第10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0條

各級選舉委員會在辦理選舉、罷免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