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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第32條

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同一事項之認定由主管機關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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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