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第61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61條

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五十九條所定主管機關應處理事項,得委託或委辦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60條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全文第6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