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司法 › 第88條

公司法 第88條

清算人就任後,應以公告方法,催告債權人報明債權,對於明知之債權人,並應分別通知。
AI 白話解釋
← 第87條看 公司法 全文第8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