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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53條

股東代收公司款項,不於相當期間照繳或挪用公司款項者,應加算利息,一併償還;如公司受有損害,並應賠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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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